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是國內最權威的綠色產品、環保產品認證,又被稱作十環認證,代表官方對產品的質量和環保性能的認可,由環保部環境認證中心為唯一認證機構,通過文件審核、現場檢查、樣品檢測三個階段的多準則審核來確定產品是否可以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想要了解見賬號名稱
中文名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認證步驟1
初次認證
認證步驟2
增項認證
認證步驟3
境外企業認證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概念和依據
環境標志圖形中心由青山、綠水、太陽組成,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相扣,表示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該標志具有明確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產品的各項指標及檢測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已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I型中國環境標志是一種證明性標志,它作為官方標志表明獲準使用該標志的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由于這種證明性標志,使得消費者易于了解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對自身健康無害,便于消費者進行綠色選購。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采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中國環境標志在認證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標準及ISO 14024《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I型環境標志 原則和程序》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實施,與各國環境標志計劃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志”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開展環境標志互認工作,目前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志互認合作協議,已成為中國企業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為促進企業可持續生產戰略的實施。2006年10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該意見中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中國環境標志已成為國家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
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程序
A、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B、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志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產品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指標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后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并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的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D、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E、復評認證
1.三年到期的認證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其余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
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產品種類和范圍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電機驅動壓縮式家用電冰箱
2 無鉛車用汽油 點燃式內燃機的燃料
3 再生紙制品 以廢紙生產的再生紙和裝飾及建筑材料
4 無汞鎘鉛充電電池 各類充電電池
5 無汞干電池 各類干電池
6 防蟲蛀毛紡織品 防蟲蛀類毛紡織品
7 包裝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類、袋類包裝制品和紙塑復合包裝制品
8 軟飲料類 不含乙醇的飲料制品
9 節能熒光燈 自鎮流熒光燈、單端熒光燈、半燈具
10 節能低汞型雙端熒光燈管 雙端熒光燈管
11 節能電子鎮流器 獨立式電子鎮流器
12 兒童玩具 為14歲以下兒童設計或明顯為他們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機 額定洗滌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機(包括脫水機)
14 節能、低噪音房間空氣調節器 采用全封閉壓縮機,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創造室內舒適環境為目的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房間空氣調節器
15 節能、低排放燃氣灶具 使用城市燃氣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氣飯鍋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與飲用水、飲料或食物接觸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無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設備 除家用制冷設備和車、船用制冷設備外的各類制冷設備
18 家用微波爐 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微波爐
19 無石棉建筑制品 各種用其他纖維替代石棉纖維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溫材料)
20 替代鹵代烷滅火器 ABC干粉滅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滅火器、水系滅火器、惰性氣體、HFC、HCFC等滅火劑制造的滅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產品 以磷石膏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的各類石膏建材產品(板除外)
22 生態紡織品 各類紡織品和各階段產品如纖維、紗線、輔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鋁質壓力炊具 以鐵和不銹鋼為主體材質制成的各類壓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蟲蛀劑 以樟腦或擬除蟲菊酯為原料生產的衣物、書籍類防蟲蛀劑產品
25 低輻射彩色電視機 接受彩色廣播電視信號的電視接收機
26 磁電式防垢水處理器 應用磁、電原理進行水處理。防止水垢產生的產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車 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設計車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兩輪和三輪摩托車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鑄鐵管和鍍鋅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屬復合管和管件
29 靜電復印機 采用干法顯影、熱定影的復制文獻和圖紙的普通紙靜電復印機
30 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產品 替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各類產品。包括制冷劑、發泡劑、拋射劑、清洗溶液、滅火機、滅菌劑等產品
31 無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發泡餐具外的發泡塑料產品
32 氣霧劑 無CFCs氣霧劑產品,不含殺蟲氣霧劑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廢塑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飲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飲具
35 包裝用纖維干燥劑 以改性植物纖維制成的包裝用干燥劑
36 輕型汽車 以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設計時速不小于50km/h的汽車
37 飛碟靶 射擊運動中使用的飛碟把
38 無煙盤式蚊香 以家用衛生殺蟲劑、植物性粉末、碳質粉末、粘合劑和著色劑等原料混合制成的無煙盤式蚊香
39 光動能手表 僅以光動能電池系統驅動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為溶劑或分散介質的涂料及其相關產品
41 金屬焊割氣 具有焊割功能的烴類氣體和使用添加劑的新型金屬焊割氣
42 塑料門窗 按照統一規范進行組裝的、安裝的各類塑料門窗
43 微型計算機及顯示器 電腦主機和顯示器
44 衛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凈身器、洗滌槽、蹲便器、浴缸等衛生陶瓷
45 粘合劑 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用粘合劑、木材加工用粘合劑、水基型紙塑復合薄膜用粘合劑、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劑
46 輕質墻體板材 石膏板、纖維增強水泥板、加氣混凝土板、輕集料混凝土條板、混凝土空心條板、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及復合板等
47電話(HJ2508-2011)本標準適用于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
48 建筑砌塊 建筑空心砌塊
49 干式電力變壓器 電壓等級為35KV級以下的干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
50 打印機,傳真機和多功能一體機 辦公及家用打印機,傳真機和多功能一體機
51 空氣衛生香 由中草藥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衛生香類產品
52 家具 室內家具與配件,包括可移動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墻壁上的產品,用于布置房間的產品以及室內用的門
53 壁紙 以紙為基材,以PVC為面層的壁紙
54 鞋類 運動鞋、職業用鞋、兒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凍鞋、休閑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內用鞋等類型的鞋
55 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木器涂料 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的硝基類、聚氨酯類、醇酸類溶劑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稱通徑為DN15、DN20、DN25,公稱壓力不大于1.0MPa,介質溫度不大于90℃條件下使用的,安裝在廚房、盥洗室等衛生設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廚房洗滌水嘴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復印紙 適用于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辦公一體機等辦公設備使用的復印紙
58 預拌混凝土 適用于集中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適用于單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機、復印機及多功能一體機用再生鼓粉盒
60 櫥柜 適用于各種臺面的廚柜與配件,廚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殺蟲氣霧劑 適用于各類殺蟲氣霧劑產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適用于溶劑基凹印油墨、溶劑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劑
63 膠印油墨 適用于除輻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膠印油墨
64 數字式多功能復印設備 適用于以復印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顯影劑、熱定影、普通紙的數字式復印機、數字式多功能一體機(多功能數碼復印機、多功能數碼復合機、多功能打印復印一體機、彩色復印機等)等復印設備。
65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通常分為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為規劃設計階段和驗收階段兩個階段實施。
66 防水卷材 適用于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潤土防水毯。不適用于石油瀝青紙胎油氈、瀝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剛性防水材料 適用于無機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漿和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適用于揮發固化型防水涂料(雙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單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應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環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適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滌劑 適用于家用洗滌劑,包括織物洗滌劑和護理劑、餐具和果蔬用洗滌劑、硬表面清洗劑和洗手液。
70 木質門和鋼質門 適用于木質門、鋼質門和鋼木復合門。
71 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 適用于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其它類型的速印機產品可參照使用。
72 采暖散熱器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民用建筑中,以熱水或蒸汽為熱媒的采暖散熱器,不適用于鋼制閉式串片散熱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標準適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標準適用于由紡織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實施。
75 鼓粉盒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設備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實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標準適用于人造板、地板、墻板等產品。本標準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標準適用于以辦公、學習等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類似用品。
78 噴墨盒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噴墨顯像技術設備的噴墨盒,包括新品噴墨盒和再生噴墨盒。
79 編制技術要求 適用于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制修訂。
80 木制玩具 本標準適用于木材質量占玩具總質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 噴墨墨水 本標準適用于噴墨設備用墨水,不適用于輻射固化噴墨墨水。
82 電線電纜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電線電纜產品。
83 壁紙 本標準適用于以紙或布為基材的各類壁紙,不適用于墻氈及其他類似墻掛。本標準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過程及其產品。
85 照相機(HJ2504-2011),本標準適用于照相機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動電話及其它設備。
86 移動硬盤(HJ2505-2011),本標準適用于移動硬盤產品。
87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2506-2011)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屏幕尺寸和顯示方式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包括陰極射線管、液晶、等離子體等作為顯示部件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主要功能為電視的不具備調諧器的電視顯示或監視設備可參照執行。本標準替代HJ/T 306-2006
88 網絡服務器(HJ2507-2011) 本標準適用于網絡服務器,從結構分包括臺式服務器、機架式服務器和刀片式服務器,從功能分包括計算服務器和存儲服務器。
89 電話(HJ2508-2011)本標準適用于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
90 碎紙機(HJ 2509-2012)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辦公用碎紙機。本標準為首次發布。